信息中心訊(潘雨洪 董光輝 朱學進)9月5日,德恒刑事法名師系列講堂在我校西三環學區辦公樓406會議室開講。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林維教授對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三位教授的到來表示了誠摯的歡迎,并希望今后可以與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開展更多的合作。

講座現場
上午的主講人為Tapio Lappl-Lepp?l?教授。Tapio教授為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犯罪學與法律政策研究所的首席研究員,他報告的主題為“北歐國家中作為監禁刑替代的社區制裁”。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法學院方軍老師擔任主持。

Taplo Lappl-Lepp?l?教授
Tapio教授認為,在刑罰的使用過程中,要遵守三個原則:盡量減少監禁刑、量刑比例原則、罪犯回歸社會原則。教授重點介紹了北歐國家對監禁刑的四種替代措施:一是日罰金制度(Day fines),主要依據犯罪嚴重程度與罪犯的經濟狀況來確定每日的罰金數額。二是附條件的暫緩監禁制度(Conditional imprisonment),類似于中國的緩刑制度,通常和其他監管措施一起執行,這種制度不僅成本較低,也利于罪犯接觸并回歸社會。三是社區服務矯正制度(Community service),義務服務的時間與被判處的監禁刑期相適應,同時要求罪犯在矯正期間保持理智清醒狀態,如不能醉酒等。四是電子監禁制度(Electronic monitoring),又稱電子鐐銬制度,科技的進步使在公共場所對罪犯進行監管成為可能,這種措施也越來越廣泛地被應用在短期羈押、運送犯人等方面。由于這種措施對人的行為控制力過強,有一定的人權風險,因此只能在人必須被關進監獄的同等條件下才能使用,不能濫用為一種社會控制的手段。從統計數據上看,北歐國家實施監禁刑替代的社區制裁的效果在于,監獄服刑人員減少,再犯罪率系統性下降,相比監禁刑也更經濟,實施了社區矯正和電子鐐銬的罪犯受到了更好的社會教育,減少了對社會福利的依賴。
在提問討論環節, Tapio教授特別提出,刑法需要一定的處罰措施,但是不能太過嚴厲,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教育與威懾,要讓違法的人感受到自己被尊重被信任,同時讓民眾相信違法犯罪行為會受到處罰,從而避免觸犯法律。

Kimmo Nuotio教授
下午的主講人為Kimmo Nuotio教授,報告的主題為“芬蘭刑法中的仇恨言論”,政法學院何慶仁教授擔任主持。Kimmo教授指出,在歐洲、美國等國家仇恨言論和言論自由是緊密相連的,如何規制仇恨言論、以及它和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是需要我們研究的。
是否規制仇恨言論,與各國的憲法規定、歷史背景、宗教等因素息息相關。不同的歷史背景使得各個國家面臨不同的問題,如美國的種族歧視問題、歐洲在二戰時期的種族屠殺。所以歐洲有些國家的刑法典規定不允許否認種族大屠殺,因為歐洲人認為這會有礙保障人權。芬蘭與德國、法國等不同,芬蘭歷史上沒有納粹政府、也沒有針對猶太人的迫害,因此在刑法典中沒有不得否認集中營屠殺等的規定,在法律中關于禁止煽動仇恨言論的規定是為了履行歐盟賦予的義務,在現實中沒有實例,因此具體如何對待仍是一個疑問。基于歷史原因,芬蘭仍有針對公開侮辱宗教行為的規制,歐洲其他很多國家這樣的條款已經被廢除,針對宗教相關的仇恨言論的規制力度在降低,而為了保護少數人,從而針對少數人的仇恨言論的規制力度在加強,在芬蘭,人們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和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保護自己的人權。
對仇恨言論進行刑法上的規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樣針對種族歧視、少數主義的歧視等現象的規制也是十分重要的,但要注意到保護言論自由與規制仇恨言論的平衡。歐盟不僅是經濟上的聯合,它是建立在很多共同的價值、原則之上的,雖然歐洲的刑法典各有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平等的保護各個群體或個人。隨后,Kimmo教授與我校師生就仇恨言論犯罪問題與我校師生進行了討論互動。

Sakari Melander教授
晚上的主講人為Sakari Melander教授,報告題目為“芬蘭刑法的憲法化”,由我校政法學院方軍老師主持。
Sakari教授從芬蘭刑法的憲法化歷史、芬蘭議會憲法委員會的角色、犯罪化、罪刑法定原則、量刑與制裁、刑法與行政制裁的關系等角度分析了芬蘭刑法與憲法的關系問題。Sakari教授著重講述了犯罪化與合憲性的關系問題。
關于犯罪化的理由,除了社會的迫切需要之外,如果是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是不能被定罪化的,定罪必須有必要性。在刑法規范上,必須考慮憲法基本原則和其規定。。
與罪刑法定原則最相關的問題是立法的明確性,要求個人從相關條款的文字能夠明確了解立法的內容,應盡量避免立法規定的模糊性。教授并以性騷擾的立法化為例說明了立法的明確性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芬蘭的立法中出現了一種擴大運用行政制裁的趨勢。政府對行政制裁的使用越來越多,原因是行政制裁相比刑事制裁的使用更為便捷、也更少受嚴格的程序制約。至于用行政制裁解決原本屬于犯罪的問題,是否能認為就是非犯罪化,答案則是否定的,因為一些行政制裁措施實質上比刑罰制裁更嚴厲。隨后,Sakari教授與到場的老師和學生進行了交流。
講座的最后,方軍老師對為我校師生貢獻三場精彩學術講座的三位芬蘭教授,以及參加講座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江溯副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邱陵研究員、我校政法學院張美榕副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吳慧敏等老師與同學們表示感謝,講座在掌聲中圓滿